(2017)苏0707执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赵统磊与胥子金、邵泽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36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统磊与被执行人胥子金、邵泽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8944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11月30日达成如下协议:被执行人胥子金尚欠申请执行人赵统磊货款5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逾期,加付违约金10000元。原被执行人间此前债权债务全部结清。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胥子金、邵泽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