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5民初8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郭祥成与任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祥成,任世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5民初865号原告:郭祥成,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被告:任世杰,男,汉族,住所地不详。原告郭祥成与被告任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被告任世杰下落不明,原告郭祥成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祥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张晶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赵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