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民初5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成都市青羊天天用纸品印刷有限公司与四川舌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市青羊天天用纸品印刷有限公司,四川舌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5290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天天用纸品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法定代表人:闫天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礼超,男,汉族,1990年9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营山县。被告:四川舌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刘大兵,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青羊天天用纸品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舌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都市青羊天天用纸品印刷有限公司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张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