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刑申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魏合元故意伤害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苏刑申82号魏合元:你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刑终字第00012号刑事裁定,以“原审裁判认定你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综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针对你的申诉理由,评判如下:关于你提出“原审裁判认定你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申诉理由,经查,案发当天,你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谈话笔录及事后归案时的供述,均供认你从被砸坏的大门内向外扔石头的事实。你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及多名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害人魏某某的腿伤系被你扔出的石头所致的事实。被害人魏某某左胫腓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据此,原审裁判认定你犯故意伤害罪的���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的申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