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083民初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绪文诉被告张晓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绪文,张晓辉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83民初757号原告:赵绪文,男,1957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一斌,黑龙江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晓辉,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贵,海林市城区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赵绪文与被告张晓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赵绪文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绪文要求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绪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绪文负担。审判员  丁耀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陈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