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5民初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周旋诉孙雪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旋,孙雪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5民初661号原告:周旋,女,197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被告:孙雪风,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拜泉县。原告周旋与被告孙雪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周旋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旋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周旋负担。审判员 庞春艳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雪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