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5民初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周旋诉孙雪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旋,孙雪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5民初661号原告:周旋,女,197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被告:孙雪风,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拜泉县。原告周旋与被告孙雪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周旋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旋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周旋负担。审判员  庞春艳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雪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