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8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陈思与天津市恒泰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890号申请执行人:陈思,女,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红原县溪镇瑞庆中路*号附**号。委托代理人:张东。被执行人:天津市恒泰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园区聚兴道9号7185。法定代表人:戴升伟,职务: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思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恒泰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7372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谢荣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