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5民初19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郝悦新与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悦新,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19442号原告:郝悦新,男,1980年6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一里19号楼4层503。原告郝悦新与被告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本院向郝悦新邮寄办理公告通知书、传票及诉讼费交费通知书,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29日,郝悦新两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办理公告并补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郝悦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一百一十四元,由郝悦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增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杨月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