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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恢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范秀君与路文双、郭鑫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秀君,路文双,郭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670号申请执行人范秀君,男,1969年11月25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路文双,男,1983年9月20日出生,现住铁力市。被执行人郭鑫,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秀君与被执行人路文双、郭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81执恢6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杨艳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刘泷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