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执恢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范秀君与路文双、郭鑫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秀君,路文双,郭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670号申请执行人范秀君,男,1969年11月25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路文双,男,1983年9月20日出生,现住铁力市。被执行人郭鑫,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秀君与被执行人路文双、郭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81执恢6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杨艳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刘泷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