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执恢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匡恒与彭吉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匡恒,彭吉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恢70号申请执行人:匡恒。被执行人:彭吉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匡恒与被执行人彭吉凤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2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7年7月4日履行完毕全部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2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光审判员 桂 鹏审判员 盛永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程 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