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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执恢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匡恒与彭吉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匡恒,彭吉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恢70号申请执行人:匡恒。被执行人:彭吉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匡恒与被执行人彭吉凤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2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7年7月4日履行完毕全部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2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光审判员  桂 鹏审判员  盛永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程 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