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581刑初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李平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平凡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81刑初11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平凡(绰号“凳子”),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因涉嫌犯诈骗罪,2017年3月17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孟公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新化县看守所,2017年3月2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1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5月16日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7年5月19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刑诉[2017]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平凡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潘伟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强、周艳参加的合议庭,于2017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舒越担任法庭记录。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平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0日,被告人刘某(已判决)、刘某1(已判决)准备了假金龟、假车牌、锄头、门铃、通讯手机等作案工具,和被告人李平凡驾驶一辆黑色日产颐达轿车,从娄底南上高速至武冈市城区准备实施诈骗。到达武冈市后,由刘某1、刘某分头到武冈市的按摩店按摩,寻找作案对象。当晚,刘某1在武冈市“×按摩院”按摩,对按摩的被害人杨某谎称自己是武冈市电力公司领导,刚从外地调到武冈市上班,在武冈市人生地不熟,要杨某陪他去步行街买衣服,并答应给杨某买衣服,以此取得了杨某的信任,然后两人相互留下电话号码。2015年8月21日,刘某、刘某1、李平凡开车在武冈市城区寻找好挖金龟的地点后,刘某在武冈市电力公司门口下车,由其假扮电力公司负责勘测的职工。李平凡则开车载着刘某1去“×按摩院”接杨某佯装上街买衣服。等杨某上车后,刘某1偷偷发信给刘某,刘某便打电话给刘某1假装电力公司有安排,要刘某1前去勘测一块地选择建基站。刘某1对杨某谎称电力公司临时有急事要去处理,等事情处理好后再去买衣服。随后,李平凡开车载着刘某1、杨某到电力公司门口接上刘某,刘某提着锄头等工具上车。李平凡将车开至事先选好的国辉米厂对面的一片荒地旁停好,刘某、刘某1将杨某带至路边的荒地,刘某、刘某1假装开始勘测选址。刘某先是以门铃冒充金属探测仪在地上假装到处勘测,等探测到某一处时就故意按响门铃,引起杨某的注意。然后,刘某用锄头在地上挖,趁杨某不注意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金龟丢至坑里,谎称挖到了古董。然后刘某、刘某1要杨某不要将挖到金龟的消息告诉司机李平凡,三人随后上车。车开至汽车北站时,刘某、刘某1假装成故意支开司机李平凡的样子,要李平凡下了车,然后由刘某开车载着刘某1、杨某至武冈西力天汽车城旁边的一处空屋内。三人商量后,决定将金龟卖了平分。刘某1谎称自己有亲戚在新加坡是从事古董收购生意的,接着刘某1打电话给李平凡,假装是给新加坡亲戚打电话,说挖到光绪年间的金龟,询问对方是否愿意购买。李平凡故意在电话里说金龟价值500来万元,愿意购买,刘某1和刘某还要杨某在电话内和李平凡对话谈价,以便让杨某更加相信金龟的价值。最终谈成由对方以520万的价格购买金龟,并答应从国外汇款过来。但称国际汇款需要国内的卡开通国际业务,且卡内必须有5万美金的存款。于是刘某1、刘某就骗杨某讲三人一起想办法凑钱办卡。刘某1、刘某要杨某将自己银行卡内的4万元钱取出来交给他俩,他俩将金龟抵押在杨某手上,其他的钱由他俩想办法去凑,等到长沙办好卡收到新加坡那边汇来的520万元后立即退还杨某的4万元钱,并分170万元给杨某。杨某经不住170万元的诱惑,从武冈市邮政银行将自己4万元钱存款取出来交给了刘某1。刘某、刘某1将钱骗到手后便借机驾车离开,接上李平凡逃离了武冈市。刘某、刘某1、李平凡三人将骗来的40000元钱除去开支后平分,每人分得12000余元。案发后,刘某1赔偿了被害人杨某损失13410元,刘某赔偿了被害人刘润莲2500元。被告人李平凡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24090元,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谅解。被告人李平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法律适用均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新化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李平凡是否进行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新化县司法局经调查认为,被告人李平凡社区矫正环境较好,建议对李平凡适用社区矫正。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平凡犯诈骗罪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处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平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杨某的陈述,同案人刘某、刘某1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平凡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照片、视频截图、车辆信息、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笔录、提取笔录、(2016)湘0581刑初30号武冈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事谅解书、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平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平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平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平凡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平凡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有良好的社区矫正环境,宣告缓刑对其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平凡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所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平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潘伟明人民陪审员  李 强人民陪审员  周 艳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舒 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