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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581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与腾冲银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谢显斌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腾冲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腾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腾冲银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谢显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581执25号申请执行人: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贺云华,任该公司理事长。被执行人:腾冲银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显斌,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谢显斌,男,1983年1月生,汉族,住云南省腾冲市。本院受理的保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执行腾冲银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谢显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600593.45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交纳170000元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双方共同处置被执行人在其仓库内的物品,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濮进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段子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