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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恢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高国洪;朱荣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50号申请执行人:高国洪,男,46岁,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朱荣华,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国洪与朱荣华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津北劳人仲案字(2014)第333号仲裁裁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艾 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