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恢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高国洪;朱荣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50号申请执行人:高国洪,男,46岁,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朱荣华,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国洪与朱荣华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津北劳人仲案字(2014)第333号仲裁裁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艾 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