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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82民初2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新泰市民政局与新泰市中薇薇新娘数码婚纱摄影中心、亓晴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泰市民政局,新泰市中薇薇新娘数码婚纱摄影中心,亓晴,吕福贵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82民初2257号原告:新泰市民政局,住所地:新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9820043556859。法定代表人:马守元,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军,山东森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泰市中薇薇新娘数码婚纱摄影中心,住所地:新泰市。被告:亓晴,女,1982年5月2日生,汉族,住新泰市。被告:吕福贵,男,1963年5月29日生,汉族,住新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新泰市民政局与被告新泰市中薇薇新娘数码婚纱摄影中心、亓晴、吕福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619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侯诗征审 判 员  王雪丽人民陪审员  张晓晴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武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