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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民初19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李金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2民初195号之二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对原告李金荣诉被告华中国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192民初195号民事裁定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豫0192民初195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案号“(2017)豫0192民初195号”补正为“(2017)豫0192民初195号之一。”审 判 长  张晓炳人民陪审员  牛惠萍人民陪审员  韩江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法官 助理  李启明书 记 员  陈文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