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1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彭秀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彭秀芳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936号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住所地:开平市赤坎镇中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司徒远强,该所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源,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广清,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彭秀芳,女,197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被告彭秀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于2017年7月4日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撤诉。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计34元,由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负担(原告已缴纳34元)。审判员 关健湛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佩瑶劳惠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