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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84民初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蔡国栋与卢再先、陈燕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汉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国栋,卢再先,陈燕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984民初1088号原告:蔡国栋,男,汉族,汉川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汉川市。被告:卢再先,女,汉族,汉川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汉川市。被告:陈燕彪,男,汉族,汉川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汉川市,系��告卢再先之夫。原告蔡国栋诉被告卢再先、陈燕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国栋、被告卢再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燕彪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80000元及约定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二被告因生产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2014年9月15日、2015年12月9日分别借款80000元、100000元整,被告卢再先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月利息1.5%。至今二被告分文未付(本金及利息)。原告找二被告多次催收,二被告一直未予偿还。在原告多次催收的情况下,被告陈燕彪外出,原告找到被告卢再先,要求其重新出具借条,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为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特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卢再先、陈燕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亦未提交相应证据。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相应证据,本院对证据进行了核实,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卢再先、陈燕彪分二次向原告借款18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该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所负共同债务。现二被告对借款久拖不付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应由二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审理中原告仅要求二被告对所借两笔借款(2014年9月15日的所借80000元按月息1.5%计付利息至2017年2月15日、2015年12月9日所借100000元按月息1.5%计付利息至2017年2月15日)共计180000元按双方约定的月息1.5%支付利息至2017年2月15日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卢再先、陈燕彪所欠原告蔡国栋借款两笔共计18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其中2014年9月15日所借80000元按月息1.5%计付利息至2017年2月15日、2015年12月9日所借100000元按月息1.5%计付利息至2017年2月15日)。上述给付内容,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卢再先、陈燕彪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周 彬审判员 黄生陆审判员 李洪波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胡卫刚附1、本案证据目录原告提交的证据和证明目的如下: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基本情况;2、二被告的家庭户籍登记卡复印件一份,证明二被告的家庭情况;3、二被告借条复印件一份,证明二被告欠款的金额。附2��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