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司惩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与徐改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改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416号被拘留人:徐改建,男,1965年3月14日生。本院在执行(2017)豫0225民初1168号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与徐改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徐改建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徐改建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