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7民初1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李正怀与马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正怀,马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27民初1232号原告:李正怀,男,汉族,住山东省鱼台县。被告:马钵,男,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正怀与被告马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志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孔祥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