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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7民初1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李正怀与马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正怀,马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27民初1232号原告:李正怀,男,汉族,住山东省鱼台县。被告:马钵,男,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正怀与被告马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志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孔祥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