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6民初1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田英翔与王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英翔,王健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6民初1384号原告田英翔,男,1989年5月11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被告王健,男,1987年2月4日生,汉族,住公主岭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英翔与被告王健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驳回原告田英翔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86.00元退回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曾凡华人民陪审员 郭 力人民陪审员 李凤香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XX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