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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20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荣欢与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荣欢,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20485号原告:荣欢,男,1983年6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襄樊市。被告: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一里19号楼4层503。原告荣欢与被告北京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本院向荣欢邮寄办理公告通知书、传票及诉讼费交费通知书,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29日,荣欢两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办理公告并补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荣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荣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增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杨月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