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5民初9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梁谢龙与曾祥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谢龙,曾祥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5民初950号原告:梁谢龙,男,汉族,生于1982年9月19日,住洞口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辉,湖南湘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祥省,男,汉族,生于1965年9月8日,住洞口县。原告梁谢龙与被告曾祥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后,原告梁谢龙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谢龙以被告曾祥省身体欠佳,且被告愿意尽快偿还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谢龙撤诉。案件受理费95元,由原告梁谢龙负担。审判员 谭江辽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田 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