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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5民初9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梁谢龙与曾祥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谢龙,曾祥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5民初950号原告:梁谢龙,男,汉族,生于1982年9月19日,住洞口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辉,湖南湘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祥省,男,汉族,生于1965年9月8日,住洞口县。原告梁谢龙与被告曾祥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后,原告梁谢龙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谢龙以被告曾祥省身体欠佳,且被告愿意尽快偿还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谢龙撤诉。案件受理费95元,由原告梁谢龙负担。审判员  谭江辽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田 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