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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1执18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康华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康华工贸有限公司,利顺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亚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市广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市华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岑海霞,华建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1执1890号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住所地:余姚市四明西路696-710号(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775120944。主要负责人:王敏杰,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宁波康华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阳明街道丰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7824628X5。法定代表人:苏秀英,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利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691364662M。法定代表人:苏秀英。被执行人:慈溪市亚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824754X。法���代表人:苏秀英。被执行人:慈溪市广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960373776。法定代表人:苏秀英。被执行人:慈溪市华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42191328N。法定代表人:苏秀英。被执行人:岑海霞,女,197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华建峰,男,1978年9月1日出生,汉族,原宁波康华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慈溪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1民初87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浙0281执1890号,并于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岑海霞所有的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世纪花园别墅A型26#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2002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慈国用(2002)第011111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溶溶审 判 员 汪惠萍审 判 员 卢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代书记员 申训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