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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民初97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杭州天航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与青岛开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包装设备分公司、青岛开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天航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青岛开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包装设备分公司,青岛开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9民初9742号原告杭州天航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闻宇。委托代理人蔡旦祥、李洁洁,浙江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岛开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包装设备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侯美芳。被告青岛开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金宝。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天航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开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包装设备分公司、青岛开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杭州天航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员  杜国良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杨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