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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24民初2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胡建云与黄书林、贾鲁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建云,黄书林,贾鲁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24民初2894号原告:胡建云。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柱、XX,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书林。被告:贾鲁云。原告胡建云诉被告黄书林、贾鲁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2017年7月4日,原告胡建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胡建云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995元,减半收取2997.5元,由原告胡建云负担。审判员  郑晓锋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徐 奇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