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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11民初1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陈华与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111民初1201号本院作出的(2016)赣0111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陈华诉被告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文笔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删除判决书第1页第10行顺数第15、16个字“合同”。判决书第2页第3行倒数第7个字“盛”变更为“盈”。判决书中“张健”变更为“张建”。审 判 长  龚爱根人民陪审员  沈文丽人民陪审员  张晓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张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