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11民初1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陈华与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111民初1201号本院作出的(2016)赣0111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陈华诉被告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文笔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删除判决书第1页第10行顺数第15、16个字“合同”。判决书第2页第3行倒数第7个字“盛”变更为“盈”。判决书中“张健”变更为“张建”。审 判 长 龚爱根人民陪审员 沈文丽人民陪审员 张晓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张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