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91民初2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汪治刚与尹青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治刚,尹青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2519号原告:汪治刚被告:尹青龙本院在受理原告汪治刚诉被告尹青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07月0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 晓 霞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曲懿(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