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2执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鑫、张福友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张鑫,张福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231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鑫。被执行人:张福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鑫、张福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经查,被执行人无存款、无车辆、抵押的房产在其他法院评估拍卖中,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孙鸣辉审判员 徐大庆审判员 许 文 彬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 思 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