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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张树连与李敬兰、米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022号申请执行人:张树连,男,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被执行人:李敬兰,女,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被执行人:米民,男,197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树连与被执行人李敬兰、米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2123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