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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81民初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卢焰与陈建清、陈榆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81民初1019号原告:卢焰,男,196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被告:陈建清,男,196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被告:陈榆汉,男,196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原告卢焰与被告陈建清、陈榆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卢焰于2017年7月4日以与陈建清、陈榆汉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卢焰自愿撤回对陈建清、陈榆汉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卢焰撤诉。案件受理费1863元,减半收取计932元,由卢焰负担。审判员 何  爱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陈巧芬(代)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