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1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慈溪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波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慈溪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波轮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华东纱布有限公司,丁志国,徐瑞龙,丁利绒,潘建强,周琴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781号申请执行人:慈溪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59号慈溪恒隆商务大楼第8层C单元,组织机构代码:91330200583990260Q。法定代表人:许钊勇。被执行人:宁波中波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慈东工业区天叙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55112689-X。法定代表人:丁志国。被执行人:慈溪市华东纱布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匡堰镇工业西区,组织机构代码:14482832-5。法定代表人:潘建强。被执行人:丁志国,男,1954年1月15日出生,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徐瑞龙,男,1969年9月5日出生,住慈溪市。被执行人:丁利绒,女,1965年12月30日出生,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潘建强,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周琴玲,女,1963年7月2日出生,住慈溪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2民初3530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500000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慈溪市华东纱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匡堰镇高家村2-××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20××73、20××74,土地证号:慈国用(2011)第1300**号】;二、查封被执行人慈溪市华东纱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匡堰镇龙舌村的房地产【房产证号:20××33、20××34,土地证号:慈国用(2003)字第1301**号】;三、查封被执行人徐瑞龙名下位于慈溪市新铺镇双桥村华星大道东侧的房地产【房产证号:10××80,土地证号:慈集用(1998)字第1600**号】;四、查封被执行人徐瑞龙名下位于慈溪市新铺镇双浦村的房地产【房产证号:10××01,土地证号:慈集用(1996)字第1198**号】;五、查封被执行人潘建强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童家新村20号楼501、601室及(1-15)杂物间的房地产【房产证号:20××58,土地证:慈国用(2005)字第0111902号】六、查封期限三年。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沈 炀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代书 记员 施淑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