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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执保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学强、黄爱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强,黄爱君,裴海涛,秦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02执保326号申请人:王学强,男,198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申请人:黄爱君,女,1980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申请人:裴海涛,男,1987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申请人:秦晓,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申请人王学强与被申请人黄爱君、裴海涛、秦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7)鲁1502民初4343号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爱君、裴海涛、秦晓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赵 昕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肖云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