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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81执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朱绍本与代孔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终本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绍本,代孔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100号申请执行人朱绍本,男,1961年4月2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会泽县人。被申请执行人代孔青,男,1963年2月16日生,汉族,宣威市人。本院在执行朱绍本申请执行代孔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孔青现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安敏& # xB;审判员 张会平审判员 钱      坤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   学   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