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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2执383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卢立楷、临海市上下网凯捷商城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立楷,临海市上下网凯捷商城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1082执383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卢立楷,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被执行人:临海市上下网凯捷商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古城街道鹿城路1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G2G2Y。法定达标人:马平南,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卢立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1082民初78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临海市上下网凯捷商城有限公司在(2017)浙1082执3834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临海市上下网凯捷商城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877元(含执行费77元,并按调解书规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李烨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黄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