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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4执保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慈溪市越龙轴承有限公司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慈溪市越龙轴承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保280号申请人: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工业园金光路。法定代表人:司安立被申请人:慈溪市越龙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横河镇。法定代表人:应国南申请人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慈溪市越龙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2017)鲁1524民初1573号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学禄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付茂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