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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6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陈家村村民委员会与淄博旺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陈家村村民委员会,淄博旺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6民初1010号原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陈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法定代表人:王玉珂,村主任。被告:淄博旺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法定代表人:翟春临,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陈家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淄博旺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陈家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陈家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原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陈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审 判 员 王筱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法官助理 孙 伟书 记 员 王朝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