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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民初5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与蒙慧芬、杜江平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蒙慧芬,杜江平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5292号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负责人:魏雄,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文华,男。汉族,1987年11月17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系公司员工。被告:蒙慧芬,女,汉族,1972年11月6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被告:杜江平,男,汉族,1973年8月15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与被告蒙慧芬、杜江平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杨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