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8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李素皊、李丽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素皊,李丽莉,孟宪春,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素皊,女,194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被执行人李丽莉,女,196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被执行人孟宪春,男,196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被执行人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金乡县缗城西路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丽莉、孟宪春、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828民初1777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董钦锋执行员 张亚东执行员 魏广川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高金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