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2执恢8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泸溪县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3122执恢8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泸溪县武溪镇建设中路2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3100MA4L2AJJ8X。法定代表人何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泸溪县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泸溪县武溪镇工业园。机构代码79688221-2。法定代表人印家媛,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泸溪县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泸溪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日作出的(2016)湘312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16年7月6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泸溪县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泸溪县武溪镇工业园面积为21942.02㎡的国有土地及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泸国用(2011)第01-303号;查封机械设备详见抵押清单)。并于2017年2月13日委托湘西州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抵押土地及机械设备予以评估,该抵押土地评估价值为620.96万元,我院于2017年4月27日10:00至2017年4月28日10:00在泸溪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621万元起拍价对该抵押土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第一次拍卖流拍。我院于2017年5月22日10:00至2017年5月23日10:00对该抵押土地以600万元予以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现经申请执行人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抵押土地作价600万元以偿还借款,因该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且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9条、第2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泸溪县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泸溪县武溪镇工业园面积为21942.02㎡,土地证号为泸国用(2011)第01-303号的国有土地作价人民币6**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审 判 长 张 耘审 判 员 向永健代理审判员 许湘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杨二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