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22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玉珍与被执行人阳新县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瓦咀一号煤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阳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玉珍,阳新县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瓦咀一号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执86号申请执行人黄玉珍,女。被执行人阳新县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瓦咀一号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玉珍与被执行人阳新县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瓦咀一号煤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黄玉珍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02**执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柯永钢人民陪审员 石 良人民陪审员 柯愈生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乐文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