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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7执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徐某诉徐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7执103号申请执行人:徐某被执行人:徐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自行和解,被执行人已给付欠款,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8107执1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伟审判员 任立东审判员 王 璇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杜云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