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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4执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杜云芳与被执行人陈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云芳,陈昌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4执384号申请执行人:杜云芳,1972年8月8日生,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被执行人:陈昌兵,1977年11月21日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云芳与被执行人陈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执行人杜云芳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114执3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卫方审判员  孙 捷审判员  苏 泰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段荣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