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赵兰锋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58号本院在执行赵兰锋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兰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