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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1民初2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瑞兴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徐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2041号原告鄂尔多斯市瑞兴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文苑新村”社区综合办公楼。委托代理人张尚荣,特别授权。被告徐博,男,1985年5月4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瑞兴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徐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鄂尔多斯市瑞兴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鄂尔多斯市瑞兴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鄂尔多斯市瑞兴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瑞兴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刘振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逢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