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03民初7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锦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王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703民初769号原告:刘某某,男,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锦州市凌河区。被告:王某某,男,1964年1月8日出生,满族,个体工商户,住锦州市凌河区。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300元、交通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误工费2558元、护理费1627元,总计1138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均在锦州市凌河区某里2号楼下卖鱼,2017年1月29日11时45分许,被告无缘无故地侮辱原告,继而用木棒殴打原告肩膀、后背致原告受伤住院,原告在锦州市石化医院住院16天,出院后遵医嘱休息两周,被告殴打原告行为经锦州市凌河区公安局凌安派出所锦公凌(治)行罚决定(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被告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现由于被告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各项经济损失,而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拒不赔偿,为此原告诉请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被告王某某辩称,我不同意赔偿,当时我们是在1月29日发生的口角,当时我确实用木棒打了原告两下,打他后背,我认为他也没什么事,他这种请求是无理的,29号发生的事,30日原告还去早市卖货,当时经派出所已经处理我了,我拒绝赔偿。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停业证明、病案、票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同在某里市场卖鱼。2017年1月29日11时45分许,原告因听见被告在自己的摊位后说话时骂人,遂将自己的鱼摔在地上骂鱼,被告听到后用木棒打原告后背一下、右肩膀一下。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做出锦公凌(治)行罚决字(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被告行政拘留六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被打后于2017年1月29日到锦州石化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上臂外伤、后背部外伤”,住院治疗16天,支付医疗费5158.5元。原告住院期间二级护理,于2017年2月14日出院,出院医嘱为休息两周。2017年3月21日锦州市古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街中队证明:原告在早市有两个摊位,2017年11月30日至2月28日未营业。本院认为,因有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卷佐证,故应认定被告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原告听到被告骂人后,在不确定被告骂自己情况下指鱼骂鱼,对该起冲突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原告要求的医疗费损失,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应根据原告的住院时间及医嘱载明的休息时间确定,原告主张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应予准许。对于原告主张的伙食补助费,应按原告的合理住院时间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关于原告主张的护理费,应按医疗机构确定的护理时间、护理级别,按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标准确定。对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应根据原告的治疗时间及伤情酌情予以保护。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原告不够伤残标准,故不予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受到损失10208.5元的90%计9187.65元(赔偿明细附后)。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原告负担145元。被告负担6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吴双赔偿明细医疗费5158.5元误工费31126/365*30=2558.30元,原告主张2558元护理费37127/365*16=1627.48元,原告主张1627元伙食补助费50*16=800元交通费65元总计10208.5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