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621民初1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与杨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杨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621民初1737号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经营者:刘常成。委托代理人刘茂林,四川洪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小平,男,生于1970年1月21日。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与被告杨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经营者刘常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茂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小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杨小平偿还原告借款2429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0月30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2、判决被告杨小平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及导致的损失共计46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5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向原告借款13977元用于支付川A8E3**车辆保险费,借款315元用于处理交通违章,另向原告借款10000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无果,2016年10月10日,原被告进行结算,并约定于2016年10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未按时还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被告杨小平承担一切费用。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拖延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来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杨小平未予答辩。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如下证据:1、2016年10月10日杨小平欠款说明复印件一份,2、商业险保单及交强险保单原件,3、委托邮政代办业务受理单,4、刘海东的证人证言。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于2015年借钱13977.46元给被告杨小平为其所有的川A8E3**车辆购买保险。另查明,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借款10000元现金给被告杨小平。再查明,被告杨小平使用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经营者刘常成的川A09D**号车辆违章,被告向原告借款315元处理违章事宜。本院认为,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借款13977.46元给被告杨小平为其所有的车辆购买保险,借款现金10000元给被告杨小平及借款315元给被告杨小平为其处理违章事宜,金额共计24292.46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款说明、保单及委托邮政代办业务受理单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被告杨小平应予偿还。故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请求被告杨小平偿还欠款24292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请求被告杨小平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从2016年10月30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本案中提出的其他事实主张及请求,因没有举出证据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及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本院的认定和支持。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请求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及导致的损失共计4600元,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及具体的损失,故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杨小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借款2429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0月31起按年息6%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2元由被告杨小平负担422元,由原告龙泉驿区大面街办诺亚汽修厂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天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吴 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