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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5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伊双印与张立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伊双印,张立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5277号原告伊双印,男,1971年3月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身份证号×××。被告张立凤,男,38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伊双印与被告张立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伊双印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伊双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因本案撤诉减半收取6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史志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蔡丽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