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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3民初30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黄昌蓉与罗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昌蓉,罗荣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3民初3068号原告:黄昌蓉,女,1949年7月2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被告:罗荣文,女,1966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昌蓉与被告罗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昌蓉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昌蓉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昌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黄昌蓉负担。代理审判员  郭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江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