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621民初1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安果斌与王玉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果斌,王玉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1338号原告安果斌,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公民身份证号码×××。被告王玉枝,男,45岁,汉族,农民。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果斌诉被告王玉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安果斌于2017年7月4日书面向我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玉枝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安果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果斌撤回对被告王玉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果斌负担。审判员 潘 昕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乌都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