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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4民初1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吴伟与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伟,席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1081号原告吴伟,男,汉族,1978年6月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委托代理人秦天义,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被告席磊,男,汉族,1978年8月2日生,住开封市金明大道豪德西区。原告吴伟诉被告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宏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秦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