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4民初1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吴伟与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伟,席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1081号原告吴伟,男,汉族,1978年6月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委托代理人秦天义,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被告席磊,男,汉族,1978年8月2日生,住开封市金明大道豪德西区。原告吴伟诉被告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宏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秦清 更多数据: